疫情期间出行不方便,如何推进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期,丰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探索疫情影响下的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深入挖掘执行案件中的“人情味”,探索出一条“微执行”新方法。即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快速便捷的功能,巧妙地将微信送达、微信沟通与执行工作相结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微执行”不仅在执行中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路更加顺畅,有效的在疫情期间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特殊时期执行环节的顺利进行。

倪某车祸去世后,其遗留的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金存入了银行账户中,财产继承人因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故诉至法院,请求进行财产分割。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于某因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申请执行人表示仍然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于某,只知道于某目前可能在成都。考虑到目前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冒然去成都不仅诉讼成本高且耗费时间,执行干警便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和渠道,最终要到了于某的微信。为了消除于某的疑虑,执行干警将加盖有法院公章的执行案件法律文书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于某,并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转述给于某,在一番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于某终于放下心结,同意积极配合法院办理协助继承事宜,并将执行费通过转账的形式缴纳到法院。目前,该案已经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薛某表示想与申请执行人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郭某因疫情原因在外地无法返回,案件一度搁置,和解协议无法达成。为方便办理案件,执行干警添加了郭某的微信,通过微信将和解协议内容向申请执行人仔细阐明,并将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定向郭某耐心解释。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郭某同意了被执行人薛某提出的每月还款7 000元的和解协议,并表示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以对案件终结执行。目前,申请执行人郭某已将签完字的和解协议书邮寄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疫情期间,丰林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充分运用“微信”这一互联网平台审慎灵活开展执行工作,已成功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这是在疫情不断变化的形式下,执行干警对办理执行案件的全新探索,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不仅大大的节约了时间成本,更是通过“指尖”的随时沟通,拉近了当事人与执行干警之间的距离,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暖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