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人民法院 |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 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28 09:1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4月22日上午,丰林县人民法院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为获取烧柴于2019年2月28日、3月1日在伊春市红星林业局库斯特林场施业区602林班,私自采伐林木49棵,立木蓄积12.9066立方米,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丰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夏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故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某某补种落叶松490株;如拒不补种,判令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落叶松490株,补种所需资金为人民币1839元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并对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法庭就案件的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丰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


下面,请同学们注意,对于此案,有以下知识点需要大家掌握。


01

为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Law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法官3人和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既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地位的强化推动了陪审实质化,四名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有效破解了陪而不审的困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可以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在审理中着重突出庭审中心地位,通过加强举证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等,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强化实质裁判


02

除了类似公益诉讼案件外,还有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

Law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03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履行什么职责?

Law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只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可以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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