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餐饮活动行为
1、全县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饭店、快餐店、小吃店、早餐店、烧烤店、饮品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服务,并加强食品外卖配送防疫措施。
2、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错时就餐、分餐制,避免集中用餐。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
3、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同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科学 做好消杀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演练。
二、严格加强商超、宾馆、复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1、商场、超市、宾馆(住宿)、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 作要求;经营管理者要对场(店)所内的人数进行规范限制,避免聚集;复产复工复业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2、复产复工复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加强九小行业执法监督管理
1、各市场主体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达不到经营标准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从严打击。
2、关停所有个体诊所,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知情者可采取当面、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要信息线索奖励3000元;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查兑现,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458-3569958、13845800281、15904585009。
举报信箱:XQJWXFS@vip.sina.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之前公告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
丰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