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疫情迎来第110个“三八妇女节”这天,丰林县人民法院民红星法庭负责人高晓明,借助“互联网”创新审判方式,利用微信平台,坚持能调则调,能判则判的原则,于上午10时,在微信上成功调解审结原告孟某与被告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孟某与被告于某某,2014年离婚后,2016年孩子因病在哈医大二院手术,产生住院费用5 133.63元。2019年孩子又一次因病住院,在伊春儿科医院住院,产生住院费用1 002.24元,两次住院,合计产生费用6 133.87元,住院期间,原告孟某都进行了陪护,并花销住宿餐饮费用3 000元,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某某给付住院费用6 131.87及餐饮住宿费3 000元,共计9 131.87元。
法官在微信群里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当前抗“疫”关键时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同一群里视频开庭调解,同意分别在微信上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上午10时,法官高晓明、秦瑞驰、书记员张晓微,分别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并及时转达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形成调解笔录让双方当事人阅读确认,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下顺利开展。
经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释法解疑,依法主持公正调解,被告于某某同意一次性给付住院费500元,原告孟某无异议。从2020年3月8日起以后孩子孟某某再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以医院的正规发票为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500元钱在微信群里转账给付,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微信群里成功快捷调解结案。
双方当事人都对线上开庭调解感到满意,对承办法官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敬业精神表示敬意。疫情期间还是疫情过后,丰林县人民法院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线调解工作方式,运用“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开拓线上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公正、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