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 期间“十落实十严禁”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0-02-03 18:08:44


丰林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

期间“十落实十严禁”工作纪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全院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做到“十落实十严禁”工作纪律。

一、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信谣、传谣、造谣和发布转发非经官方公布的信息。

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要求,严禁发生庸政懒政怠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接到工作任务讲条件等问题。

三、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严禁不按要求采取隔离、治疗措施、不对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

四、落实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要求,严禁不按规定对信访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进行及时消毒、通风。

    五、落实会见接待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未做防护、在非指定接待场所会见诉讼参与人或亲友。

六、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七、落实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受理申诉信访举报、网上开庭等工作要求,严禁推诿、搪塞、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八、落实“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禁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九、落实不聚餐、不聚会规定,严禁在疫情期间聚餐、聚会。

十、落实院领导带班和干警值班值宿制度,严禁脱岗、漏岗。

本纪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丰林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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