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10时0分,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新青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新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伊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对辖区内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实行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深入落实,我院特指定辩护人参加庭审为被告人寿某辩护。被告人寿某、殷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开庭审理后并当庭宣判,主犯寿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从犯殷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寿某、殷某在指定地点补种树木330株,补种树木存活率达到80%以上。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现场规范有序,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寿某、殷某对公诉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表示诚肯接受。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为社会所了解,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制度,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起到了“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新青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青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全市两级检察院干警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林政资源局、营林科、市新闻媒体群众等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