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9-01-24 14:06:41


    

    1月23日,新青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审理张某某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共计51183.00元,而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其应承担的给付义务。

  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与被执行人交谈,但王某某仍态度蛮横,说没有钱履行义务,拒绝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就在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准备出发送往看守所的时候,被执行人王某某深感后悔,对执行法官说要分期偿还,并通知家人将案款送到法院,案件得以解决。

  执行难,不仅难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同时难在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的不配合、不协助。新青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强制力、威慑力,树立法律权威,重拳出击攻克执行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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