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法院党组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8 09:07:47


12月28日,新青法院召开党组学习会,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涛主持学习。

《规定》明确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提出了四个坚持,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明确了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规定》还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以及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荣涛院长要求,全院干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处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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