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诈骗案
新青区人民法院刘东慧推荐
推荐理由:
养老金被认为是国家保证老百姓正常生活的“养命钱”,但有些家属却在家中老人去世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欺骗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为的是能够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殊不知自己在冒领养老金的同时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关键词:
冒领、养老金、诈骗罪
案情摘要
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骗取其父亲郭某乙退休工资为目的,于2009年7月17日在郭某乙病危住院时使用假名办理住院手续,郭某乙于2009年7月18日去世,被告人郭某甲继续使用假名为其父亲郭某乙办理殡葬手续火化并下葬,被告人郭某甲向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金山社区、文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文登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人员隐瞒其父亲郭某乙已经去世的事实真相,欺瞒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顺利使其父亲郭某乙通过2010年至2012年的生存认证,被告人郭某甲于2012年9月使用假的郭某乙死亡医学证明,骗取伊春市公安局兴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信任,为其办理了死亡注销手续。被告人郭某甲骗取了其父亲郭某乙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退休费、项目外退费共计人民币139 852.89元。
争议焦点:
被告人郭某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亡父养老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的诈骗罪。
裁判要点:
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亲去世的真相,以欺诈的手段获得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其父亲的退休金人民币139 852.8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生效文书: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
刑事判决书 (2017)黑0707刑初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