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法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助推庭审实质化

  发布时间:2017-12-28 15:53:11



为了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新青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贾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时,依法通知新青区公安分局一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开启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第一例。

在审理贾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鉴于被害人有无过错的证据会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我院依据《伊春市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操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予以准许,并通知了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庭审中,侦查人员首先签署了保证书,保证其证实的内容客观真实,通过侦查人员的当庭陈诉,积极回答控辩双方的询问,使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得以查清。

      此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我院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积极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第一例,也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有效尝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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