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在路上,新青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2月13日,随着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贾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新青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因琐事发生口角,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贾某某对犯罪供认不讳,且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我院依法适用轻刑快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适用轻刑快审,有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刑罚预防和威慑功能,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