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法院:新青法院成功执结多年难案

  发布时间:2017-04-28 11:27:12


近日,新青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执行款11万多元。

王某于200310月经人介绍,受雇于吴某,给吴某开货车,2004131日晚在车上检查捆绳时,不慎从车上摔下来,造成胫骨骨折四肢瘫痪,属一级伤残。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应支付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款113,510.6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于200411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由于被执行人吴某为了逃避赔偿,举家搬往外地去向不明,且经多方调查,亦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清积”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决定转变执行方向,加大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力争通过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亲属进行思想动员,将王某受伤后造成四肢瘫痪、长期卧床的现状等情况逐一说明,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取得被执行人亲属的理解和支持,于日前代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