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外躲藏多年的被执行人赵某急匆匆来到新青区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还款。
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董某与被告赵某经法院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赵某于2015年8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董某买卖合同款24万元,但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董某申请法院执行。经新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扣划了赵某名下的存款,此存款仍不足以支付欠款。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始终联系不上赵某,遂将其列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就在董某以为案件没有执行希望的时候,赵某突然主动联系到了承办法官,要求给付剩余欠款。因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赵某出行不便,对其工作和声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请求法官帮忙尽早完成给付义务。承办法官马上联系申请人,完成了给付义务。
在此,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否则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自由的限制,还有声誉和诚信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