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青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赞同,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8月25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出租轿车与原告李某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以及被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共支出医疗费90253.97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为十级伤残。其中被告张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新青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年迈且身体状况不佳,为了尽快审结此案,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并耐心为被告逐条分析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原、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82,000.00元;原告赔偿被告车辆损失7000元。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