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春佳节刚过,对2015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24日下午,在法院大厅,在国歌声中,两名新录用的公
务员整齐地来到国旗、国徽面前,两人左手持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两人面朝国旗、
国徽庄严郑重地向宪法宣誓。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对祖国的忠诚、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工作的使命。让在场的每一名干警都从中感知到宪法的神圣,感知到承诺的分量。
“宣誓,是为了践行誓言,实现誓言。”宣誓仪式后,王亚东院长强调,为新录用的公务员举行宣誓仪式,是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举行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自律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尊重遵守宪法的模范,牢记对宪法的庄严承诺,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司法为民,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