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申请执行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丁某偿还原告冯某115.477.78元,于2016年8月25日一次性偿还。到期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该案于 2016年 9月 7 日立案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发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其本人名下亦无其他财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将其加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向其本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此时,一向态度消极的丁某积极找到承办法官,请求与申请人和解。原来丁某做买卖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他需要不断从银行贷款,而将其加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担心金融机构拒绝给其发放贷款,从而影响资金周转。最终陈某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欠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