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5月4日起,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我院以司法便民、利民为宗旨,全面迎来“立案登记制”的到来。
2015年5月4日,我院全面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学习,做好相关工作,完善具体操作流程,统一格式样本,以便群众来我院立案,切实做好“立案难”问题。
下午14时30分,我院专门干警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以拉横幅、发传单的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并同时邀请我区人大、政协委员等5人莅临我院,监督检查我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度,并对我院对立案登记制进行全面了解,诉讼服务中心内负责人张祥君同志对其制度改革进行解说,让人大、政协委员知晓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价值取向,确保老百姓更加真切地感受法院立案登记带来的司法关怀,依法理性诚信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