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法院“三个认识、五个严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12 14:49:46



    5月5日,新青区人民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党组成员专题学习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省高院学习培训回来的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苏好爱首先全文宣读了新修订后的《条例》,解读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与会党组成员就新旧《条例》内容对比展开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应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遵守好、贯彻好《条例》,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东强调,领导班子要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好《条例》,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政工干部精通、广大干警知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求,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严把“推荐关”、“考察关”、“选拔关、“决定关”、“监督检查关”。努力推进法院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法院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为实现法院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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