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7日,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龙江先锋网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将刊发或播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农民的儿子于海河—追记省优秀共产党员、宝清县政协副主席于海河》及评论员文章后,我院引起了强烈反响。院党支部迅速于当日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并要求全体党员干警将“学习于海河先进事迹”的活动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深刻领会于海河先进事迹背后给每个人的启示。
新青法院把此次学习典型活动与进一步深入学习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院长王亚东要求在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中要注重实效,要把学习于海河同志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实际行动展示学先进、做表率,弘扬时代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