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天前的一个早上,我又有幸接触了这样一个无情的当事人,尤其让人痛心。那天.刚到单位,就发现办公室门口已经站满了人,心里暗想,今儿又是个“生意红火”的日子。我知道,这些人基本都是着急的申请人,来催办案件来了。我耐心地一一向他们解释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好不容易打发走了一批,却又来了一个我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人,他来这里还是为了自己多给孩子的那一点抚养费钱。 这是一起离婚执行案件。夫妻俩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由法院执行给付抚养费。他此次前来,是为了向法院申请将自己多拿的200元抚养费扣除的。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过年时,这位父亲给孩子拿了200元压岁钱,结果没过几天,他就来法院说:“过年时我给孩子钱了,应该从我工资里少扣200元抚养费钱。”我当时一听这理由,真是不知该跟他说什么“道理”好。因为他如果真能懂点道理的话,也就不会来了。但我还得按法律程序办,于是就电话通知女方,告诉其男方要将200元压岁钱充作抚养费的要求,结果女方当即拒绝退款。女方生气地说:“谁让他给的?他主动给的压岁钱,也没说是抚养费啊,多给孩子几毛钱能怎么地,孩子毕竟是他自己的吧,怎么能这么计较呢?”其实我对他的这样的行为也十分气愤,我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是这人却怎么劝都“刀枪不入”,非要退钱给他。我再三向他解释,你给的这笔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是给的抚养费,而且你的抚养费是法院从你工资里扣出的。就这样,当时他被我打发走了。
这不又来了,还是为了给孩子200元压岁钱的事情。这次来,他没有像以往那样,一味地要求将200元压岁钱充作抚养费,而是饶了个弯儿,说自己如何如何困难,希望法院通能融通融,200元钱对他来说是救命钱。听到他这么一说,说心里话,我当时很鄙夷地看了他一眼。不错,他只是个下井工人,也谈不上富裕。但他一个月能开多少钱,大家心里都有数,一个月3000多元的收入,居然还对这200元耿耿于怀,竟然还好意思说这200元钱是“救命钱”。因为在此之前,我已经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想不到他还会为200元钱三番五次到法院来计较,甚至让我帮着通融。此刻,我对他只剩下一句法律程序的话:你可以去起诉,拿出证据来再到我这说吧,以后不要再为这事情来找我了,除非你有证据。他等了一会,看我没反应,便自觉无趣无趣地走了。
此刻,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我不知是轻松还是沉重。办案这么多年,虽然什么人都见识过,不过像这样的父亲,我头一次遇见,真感到悲哀。同是做父亲的人,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