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业外行为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01 15:11:00


为对我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行为进行规范,我院现制定“十二个不得为”规范全体干警“八小时之外”言行,现颁布如下

一、不违反法律、政治纪律及其他机关管理规定;

二、不听信、传播、制造各种政治谣言及不利于稳定团结的道听途说;

三、在不参与各种黄、赌、毒、黑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不参与非法社会组织和带有邪教性质的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提升、岗位变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六、不利用身份之便为家属、子女、亲友谋私利或提供条件及充当保护伞;

七、不在非公务活动中着制服、戴胸徽及携带械具;

八、不着制服进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及在公共场所饮酒;

九、不在任何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礼和酗酒;

十、不纵容、默许家属、子女、亲友有上述行为;

十一、不利用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妨碍公正司法和司法权威;

十二、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出处:新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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