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的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案外人发款基本信息
|
序号
|
执行案号
|
当事人
|
案外人
|
发放金额
(元)
|
|
1
|
(2024)黑0724执恢20号
|
冯永春
|
冯永泉
|
2000
|
|
2
|
(2020)黑0724执62号
|
刘翠力
|
马杰
|
900
|
|
3
|
(2024)黑0724执17号
|
刘宇升
|
马龙波
|
8000
|
二、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26年1月13日-1月19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丰林县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书面异议需明确异议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异议内容。
四、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8-358383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昔阳委
丰林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