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人民法院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4 10:39:4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丰林县人民法院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法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和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无缝对接,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多元解纷质效。

一、“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的概念

“中小投资者”调解是指根据“中小投资者”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纠纷的活动。

“中小投资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中小投资者”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类型具体包括:

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4.股东出资纠纷;

5.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6.股东知情权纠纷;

7.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8.股权转让纠纷;

9.公司决议纠纷;

10.公司设立纠纷;

11.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12.发起人责任纠纷;

1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1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15.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16.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纠纷;

18.公司解散纠纷。

三、“中小投资者”司法确认的申请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的权利证明等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2.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3.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4.若因调解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丰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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